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龙湾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龙湾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飞地”人才子女,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龙湾区域的人才子女,龙商回归人员子女。
(三)父母系龙湾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四)非龙湾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龙湾区住宅类房屋产权(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在龙湾工作的新居民子女:
1.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2.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内居住登记一年以上;
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居住登记证明、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时间从2020年7月(含7月)开始计算。
(六)除上述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龙湾区安排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入读龙湾区公办中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以报名龙湾区优质民办中小学。拥有龙湾区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小学毕业生可以报名龙湾区优质民办初中;父母一方为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龙湾区优质民办中小学;父母拥有在龙湾区域内购置房产(住宅类)的购房发票和经区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龙湾区优质民办学校。民办新居民学校入学条件及招生计划另行发文通知。
龙湾区户籍的存在中重度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舟山路418号,联系电话:0577-57677901、57761176)报名就读的,实行免学费教育;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自理。龙湾区户籍的存在轻微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走亲访友、外出购物
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