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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温州龙湾区义务教育政策

2021-05-24 出自:一只鱼    浏览:629

1.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启动第二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由学校动员分流或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第二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启动第三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所在区域及办理时间、社保及居住证的时间长短等条件进行分流,具体由教育局与学校共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报区政府备案;在龙湾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动员分流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报名注意事项

(一)2021年5月3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中招办)报名,电话:55878865,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二)区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区第一小学教育集团龙祥校区、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古浦校区、区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学文校区施教区施教对象按以下顺序录取:

1.户籍在区行政中心区(指永定路、龙江路、龙海路等三条道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下同)且父母在区行政中心区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指住宅性质,下同)的;

2.父母在区行政中心区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

3.父母系本村村民且拥有安置在区行政中心区的三产安置房或拆迁安置房(含协议)的;

4.父母系区行政中心区周边〔指瓯海大道以南、永定路以北、龙海路东侧和龙江路西侧,龙海路东侧具体为瓯海大道安置房(龙海景苑)、石浦村安置房(龙浦锦苑)、棋盘村安置房(宏欣家园)、寺西村安置房(万华锦园)、镇北村安置房(臻豪锦苑)、桥北村安置房(福达嘉园),龙江路西侧具体为区经济适用房(新龙公寓)、西片三产安置用地及七七省道安置房(龙江景苑、万鸿嘉园、东旭嘉苑、东郭锦苑、东翰锦苑、君悦华庭、华康公寓、龙何锦苑、亿豪锦苑)、K12地块(雍景园),下同〕本村村民且已领取区行政中心区周边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

5.父母拥有区行政中心区周边住宅类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

6.父母系区行政中心区周边本村村民且拥有区行政中心区周边已结顶安置房安置房协议的。以上按顺序报名录取,到某一批次额满时,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报名录取。

(三)龙湾区永中第一小学教育集团、龙湾区永中第二小学施教区施教对象报名时必须按附件中的要求提供其家长在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有相对稳定住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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