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办法
(一)由组委会聘请省、市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者(作品)进行评定。
(二)评委评分中不交流,按评分标准,公正地对每一参赛者(作品)认真负责仔细地独立打分。比赛实行盲评,不能进行盲评的项目,请指导单位纪检部门派人巡场。
(三)评分采用十分制,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数。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打分的平均数即该参赛者的最后得分。
(四)参赛者比赛顺序采取由计算机随机排出的比赛顺序进行(书法、美术除外),参赛者进入赛场不报姓名和参赛号,由工作人员通报比赛顺序号。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向参赛者提出或询问比赛规则要求以外的任何问题。
(五)评分过程:评委用平板电脑对参赛者打分,分数自动直接进入计算机系统。
(六)组委会按参赛项目各个组别得分前十名划定“十佳”;按当年参赛人数65%的比例划定获奖名额并根据参赛者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选拔赛”参赛项目各个组别一、二、三等奖。
五、评委产生办法
(一)组委会在评委库中根据比赛项目及赛程安排随机抽取正式和替补评委名单并封存,待开赛前三天由指定工作人员通知到评委。
(二)当年有子女参赛的评委库专家和市青少年宫在职工作人员,不担任比赛评委。
六、评委守则
(一)维护大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树立评委的良好形象。
(二)本着对活动负责,对每一位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选手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感情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四)回避与参赛者及陪同人员的私下交往,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随意发布评审的有关信息。
(五)自觉接受组委会和广大参赛选手、家长的监督。
(六)违反相关规定,经查证属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的评委资格。
七、命题产生办法
(一)组委会聘请项目专家编写命题,建立题库。每年比赛前由大赛组委会指定专人在题库里抽取当年的比赛命题。
(二)命题项目:美术、书法、语言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