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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沧州高中招生政策

2021-06-17 出自:一只鱼    浏览:1003

录取方式为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市教育局将确认后的录取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学校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籍提档业务。对未经我市教育局确认,市外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指标全额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

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在册人数和中考报名人数,核定各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指标数量。

学生志愿填报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计划及初中学校统招生分配名额,按照学生分数和学籍在册时间共同确定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录取名单。考生所在初中学校通知到每一名被录取学生,同时发放高中学校填写的录取通知书。因学生未报到空余出来的指标,按照同样的规则进行二次补录。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主城区内的沧州十一中、颐和中学、星河艺术中学列入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序列。

公办普通高中向本辖区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经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进行自主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公办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学校审批地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的时间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统招录取同步进行。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

此外,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高中学籍管理的“七不得”规定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工作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同时,市教育局将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读等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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