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沧州高中招生政策, 沧州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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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沧州高中招生政策】
为积极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对具备开设体育、艺术、小语种特色课程条件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范围内按审定方案进行招生。
关于严格管理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各民办普通高中2021年在学校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70%;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2021年控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并逐年减少。2022年控制在20%以内,2023年控制在10%以内,2024年完全实现在审批地招生。
经审核通过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外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函告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我市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市、县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中考成绩发布同时,公布“一分一档表”,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录取按核定的指标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对象为每所初中学校内具备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
关于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纳入到本地统一招生序列,与公办高中学校按照招生时间、流程和步骤三统一的原则进行招生。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经生源地确认并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计划。
我市民办高中在市外招生,需按照生源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和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经生源地教育部门确认后,按照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学籍手续。
市外民办高中来我市招生的,由其所属市级教育部门6月15日前,书面函告我市教育局。经我市审定后,市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外民办学校所在市教育局作出复函。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录取,在我市中心城区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