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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沧区幼儿园入园政策-厦门幼儿园入园

2020-08-05 出自:一只鱼    浏览:1646

(2)网络报名未审核通过的家长(非拆迁户),请于8月9日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两一致”对象(含海沧区寄挂户、集体户、厦门市其他区户籍、非厦门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网络报名未审核通过的非“两一致”家长,请于8月9日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海沧区寄挂户、集体户、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提供以下“三证”:
①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的证明;
②父(母)近一年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③幼儿出生证明。

(3)港澳台人员请提供父(母)、幼儿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幼儿出生证明。

报名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可享受限价收费补助政策。

(三)注意事项

1.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2.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因故不能如期到园现场确认的,应在8月7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确认;超过报名期限未报名或未经幼儿园同意不来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录取

(一)公办幼儿园和部分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及一级园)

1.幼儿园按照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其中,第一志愿录取时,实行“招生片区优先,余额辐射范围补录”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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