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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沧区幼儿园入园政策-厦门幼儿园入园

2020-08-05 出自:一只鱼    浏览:1646

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或幼儿本人属于被拆迁对象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以拆迁协议为准)。

▲公办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44号)文件要求,海沧区教育局已回购蓝水郡、天心岛、水岸名筑、未来海岸浪琴湾4个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分别举办成公办性质的海沧幼儿园蓝水郡分园、新绿幼儿园天心岛分园、天湖幼儿园水岸名筑二分园、蓝月湾幼儿园浪琴湾分园。

2019年秋季学期在蓝水郡小金星幼儿园、天心岛小金星幼儿园、水岸名筑贝斯幼儿园、浪琴湾贝斯幼儿园就读小班、中班的学生,可凭2019年秋季学期在原民办幼儿园报名的缴费凭证,于8月15日、8月22日分别到对应的海沧幼儿园、新绿幼儿园、天湖幼儿园水岸名筑一分园、蓝月湾幼儿园登记,经审核无误后给予注册。

(二)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三类幼儿:

▲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
▲在海沧区居住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幼儿。
▲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报名程序
(一)网络报名
1.家长须于8月3日-8月9日登录“i厦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报名。

2.幼儿园招生片区内的“两一致”对象,根据所划分的招生片区或余额辐射范围,填报幼儿园志愿。每人必须填报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第二志愿为民办幼儿园。

3.非“两一致”对象(含海沧区寄挂户、集体户、厦门市其他区户籍、非厦门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为民办幼儿园。

(二)现场确认(仅需携带材料到场,无需携带幼儿)
网络报名审核已通过的幼儿无需现场审核。网络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需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提交相关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报名信息。

1.海沧区“两一致”对象
(1)网络报名未审核通过的拆迁户家长,请于8月8日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现场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拆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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