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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荔湾区幼升小政策-广州幼升小

2019-05-02 出自:一只鱼    浏览:5020

(二)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体育实验学校招生方案见附件2),小学严禁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三)严禁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


(四)认真执行以下要求,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工作秩序:

1.公办小学按教育·局划定的地段区域招生。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并逐年减少。

2.公办小学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服务地段应接收的学生。

3.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少于40人,不超过45人。各校均要适当预留转学插班学位,及时做好相关学生的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4.对于“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要耐心指引其报名登记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项,避免造成矛盾。

(五)加强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

(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确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的年满8周岁的重病儿童可提出申请,与学校共同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或采取送教上门等学习形式,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应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的有关规定,并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前应上报招生计划审批,并严格按审批确认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公示牌(或网络平台)公示办学规模和招生情况,严禁超规模招生。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强化组织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小学招生工作是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安排学位行为,为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必须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体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项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水平。

2.健全完善各项招生管理制度,学校要制定招生录取、统筹的管理细则与操作办法,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大力做好小学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派发相关招生指南及宣传资料到各社区及各幼儿园,并将相关讯息公布于“荔湾区政府网”()和“荔湾教育信息网”()。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学校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克服困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及时做好家访、督促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各校应将应入学而未依时入学的儿童情况,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小教科。

4.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规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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