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北京 重庆 广州 天津 上海 深圳 杭州 苏州

2019荔湾区幼升小政策-广州幼升小

2019-05-02 出自:一只鱼    浏览:5020

2019荔湾区幼升小政策, 广州幼升小

【推荐】

荔湾区重点小学

荔湾区小学排名

荔湾区小学名录

 

【2019荔湾区幼升小政策】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区招生工作,下设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招生。

(三)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地段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建立学籍。学校需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申报和确认工作。

(四)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公、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报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小学招生计划经核定、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五)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二、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适龄入学

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入学地段,合理分配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内即属就近入学。

第一,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第二,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情况划定。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的界定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完全房产。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9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完全房产。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核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持住建部门认可的唯一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下一页]

猜你喜欢-广州市幼升小汇总

本页内容(含且不限于文字、照片、视频),仅代表作者观点,由作者发布和使用,与我要搜学网无关,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详见免责条款

沈阳 南京 武汉 青岛 大连 温州 郑州 厦门 宁波 贵阳 昆明 太原 南昌 长沙 福州

回顶部↑ 电脑版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