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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温州市苍南县龙港第五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河底高村、百有居、沿河居、泰安居、站前居(部分)和镇前居(部分)

    龙港五小2013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8个班,每班42人,共336人。
    三、招生批次:
    实行分期、分批招生,按时间先后安排错时招生。
    第一批:
    (1)适龄儿童户籍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且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即双证齐全)注:本施教区包括河底高村、百有居、沿河居、泰安居、站前居(部分)和镇前居(部分)。
    具体街路:人民路单号163~469,双号156~428(包括长运大厦、金港大厦);镇前路双号220~664;环河路111~227(龙河家园);河底高路155~260;白河路801~827;站前路单号239~597双号252~534;宫后路单号1~61双号2~78;沿河南路243~507;沿河北路104~504;服装市场、高兴路、振兴街、百有各街、龙港商厦、文卫路单号281~339、双号280~380;建新路双号280~446号;泰安大厦、泰安商城、置信名都、龙港大厦、银海大厦、银苑大厦、龙城银座、龙城华府、财富中心(在建)、宫园大楼、锦园大楼、新华大楼。
    (2)现监护人户籍或房屋产权在我校施教区的华侨、华人、台胞子女。
    (3)父母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在我校施教区的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4)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5)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
    A、见义勇为者;
    B、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C、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D、县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县政府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
    E、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县政府以前文件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各类优秀教师照顾对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F、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第二批:
    适龄儿童户籍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但其父母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无房产证的。
    第三批:
    (1)适龄儿童户籍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外,但其父母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
    (2)适龄儿童父母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房子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但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第四批:
    (1)父母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同步按规定缴纳养老基本保险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能提供材料证明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内从事工农商服务业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四、招生程序:
    (一)第一批次
    1、在龙港五小报名的对象:
    报名时间:7月8日~~7月9日,录取公布时间:7月11日
    (1)适龄儿童户籍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且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即双证齐全)注:河底高村、百有居、沿河居、泰安居、站前居(部分)和镇前居(部分)。
    具体街路:人民路单号163~469,双号156~428(包括长运大厦、金港大厦);镇前路双号220~664;环河路111~227(龙河家园);河底高路155~260;白河路801~827;站前路单号239~597双号252~534;宫后路单号1~61双号2~78;沿河南路243~507;沿河北路104~504;服装市场、高兴路、振兴街、百有各街、龙港商厦、文卫路单号281~339、双号280~380;建新路双号280~446号;泰安大厦、泰安商城、置信名都、龙港大厦、银海大厦、银苑大厦、龙城银座、龙城华府、财富中心(在建)、宫园大楼、锦园大楼、新华大楼。
    携带材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未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名而未被录取的,持以上证件到龙港学区(龙港实验中学内)报名,由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2)现监护人户籍或房屋产权在我校施教区的华侨、华人、台胞子女。
    携带材料:苍南县侨办或县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房产证、儿童本人的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在我校施教区的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
    携带材料:县人才、人事部门证明、父母单位证明、相关高级人才证明、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到小教科报名:
    报名时间:7月8日~~7月9日
    (1) 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携带材料:父母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
    携带材料: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相应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县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及相关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除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就学。
    (二)第二批次:
    招收第一批次学生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次学生。若报名适龄儿童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额满为止。
    报名时间:7月8日~~7月9日,录取公布时间:7月11日。
    携带材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第三批次
    招收第二批次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次学生。
    首先按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录取父母有房产证的学生;
    其次按购房正式发票时间顺序录取父母无房产证但有购房正式发票的学生;
    最后录取父母有房子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学生,直到额满为止。
    报名时间:7月11日,录取公布时间:7月13日。
    携带材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在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以及贷款凭证原件;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提供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原件;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提供当年电费原始发票,缴纳电费满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
    (四)第四批次
    招收第三批次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次学生。
    学校首先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以上并同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学生;最后录取其他父母能提供材料证明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施教区范围内从事工农商服务业的学生,直到额满为止。
    报名时间:7月13、14日,录取公布时间:7月16日。
    携带材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保险(五险一金)证明、单位用工证明、工资册等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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