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北京 重庆 广州 天津 上海 深圳 杭州 苏州


  • 2013深圳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深圳市宝安区民治中学招生信息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民治中学招生范围
    1-6类
    平南铁路线以北范围(民治社区除外)

    2013深圳市宝安区民治中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1+5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一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纸张的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备案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初一招生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中学位申请指引,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20日至5月5日)。全区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对照《2013年秋季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所在学区的学校在网上填写初一学位申请表。

    3.交换跨区上学名单(5月6-8日):与其他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和入学资料。

    4. 学校初审(5月9-12日)。家长携带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见附件3)。

    5.数据整理(5月13-19日)基础教育科整理网上学位申请数据。

    6.部门审核(5月20日至6月16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7.学位安排(6月21-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8.检查核准(7月1-5日)。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9.公布名单(7月6-7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各中学同时公布录取名单。

    10.新生报到注册(7月10日前完成)。各初中在7月10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分别决定城区公办中学和街道公办中学录取新生的具体注册时间。

    四、招生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进行招生。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通过居住证时间予以证明)。特殊人才子女和特长人才培养对象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下同)。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

    第三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三) 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积分的用途

    积分只在同一类学生之间比较。录取顺序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主选择到我区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学校验收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
    本页内容(含且不限于文字、照片、视频),仅代表作者观点,由作者发布和使用,与我要搜学网无关,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详见免责条款

    沈阳 南京 武汉 青岛 大连 温州 郑州 厦门 宁波 贵阳 昆明 太原 南昌 长沙 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