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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虹口区幼儿园入园政策-上海幼儿园入园

2020-04-17 出自:一只鱼    浏览:2366

上海市虹口区第三中心幼儿园

2020虹口区幼儿园入园政策, 上海幼儿园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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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虹口区幼儿园入园政策】

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拟报名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具体入园条件及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张贴的《招生告示》。

  2.招生范围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有限招生;公办一级幼儿园面向相对就近的对应居委或相关街道有限招生;公办二级幼儿园按相关街道所属对应居委招生;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详见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和各幼儿园《招生告示》)

具体工作安排

  4月15日—4月23日,本区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线上园所开放日活动。

  (一)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及登记方式

  4月24日—4月30日,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以下简称“市登记系统”,也可通过市政府网站上的“一网通办”栏目进入)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托班适龄幼儿和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获取登记编号,登记编号作为报名验证凭证。

  幼儿监护人如无电脑及网络设备,可前往社区附近符合开放条件的东方社区信息苑(详见附件),自行上网完成信息登记。无法自行完成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可提前与附近的区指定登记点进行电话预约(详见附件),并根据预约时间前往区指定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2.登记对象的证件要求

  幼儿和监护人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方可进行信息登记。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

  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籍:护照

  3.信息登记的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1)如发现市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市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在验证阶段进行信息补登记,验证点现场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再修改。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二)报名验证

  1.网上报名

  5月8日—5月20日,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虹口区幼儿入园报名系统”(网址: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获取《上海市虹口区幼儿入园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2.预约验证

  5月15日—5月21日,拟报名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根据各幼儿园《招生告示》中的预约方式,预约现场验证的具体时间,完成预约后方可验证。

  验证时间:5月23日—5月29日

  期间,双休日8:30—11:30;12:30—16:00

  工作日12:30—16:00

  验证地点:各幼儿园(详见区教育局网站及各园《招生告示》)

  (三)补登记、补报名和信息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提前拨打幼儿园或区指定登记点电话咨询预约,按照预约时间进行补登记、补报名和信息修改。

  1.时间:同验证时间

  2.地点:各幼儿园或区指定登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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