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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红桥区幼升小政策

2021-05-27 出自:一只鱼    浏览:531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
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
32号)要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
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
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
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
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
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
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
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
策。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
入学工作的领导,依照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的文件要求,确保招生
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小学要合理
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

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
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
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
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
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
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
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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