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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绍兴上虞区义务教育政策-绍兴幼升小

2020-06-05 出自:一只鱼    浏览:1565

三、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

(十)全面公开招生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及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公布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络平台等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一)全面推行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十二)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我区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等流程在统一的报名网站进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其他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我区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

(十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五)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教育关爱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照“欢迎就读、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上述对象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与其他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同等对待。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肃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

(十六)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要落实政府主责,坚持部门联动,推进招生政策落地,合力做好公民同招工作。要细化工作要求,区教体局要联合公安、人社等部门制定新居民子女入学相关细则,区教体局和百官街道要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二〇二〇年秋季城区百官街道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其他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细化出台本属地内的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建设统一的报名网站,区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大数据管理发展中心要会同教体局做好学生户籍、家庭住房和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流动人口居住证、社会保险参保等信息数据的共享工作。要加强宣传和舆情引导,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区信访局、公安分局要协助做好政策宣传、與情监测引导、政策落地的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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