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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成都龙泉经开区中考政策-成都中考

2020-06-05 出自:一只鱼    浏览:2635

7.上述各类加分相关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6月底以前完成,并于6月30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十、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成都市教育局将以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做到学校招生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毕业学校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与招生学校进行不正当的招生联系,严禁有偿招生。

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别教育,杜绝恶性竞争。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学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对在学籍管理及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本规定由成都市龙泉驿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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