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督与管理
1. 落实工作责任。特色招生工作在市、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体育、艺术专业测试和入围考察,市、区两级进行协调和监督,加强特色招生工作的管理。
2. 建立公示制度。特色学校要及时公布特色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等,民办特色学校还需公示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学校监督电话。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同时,市教育局成立联合督查组,招生期间对特色学校进行督查,确保组织有序、程序规范,招生公平、公正。
3. 完善诚信制度。特色学校考察学生的特色发展状况过程中,要与评委教师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 规范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文化选拔考试,不得以特色招生名义招收文化生,不得突破特色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得收取报名费、资料费、测试费等任何费用。
5. 实行责任追究。对在组织报名、考察学生的特色发展状况、资料上报、预录审核等环节中缺乏诚信的单位和个人,由教育纪检部门牵头进行调查和核实。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特色招生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微机派位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小学升初中微机派位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小学升初中招生的基本原则为“区(县)为主,保入学;市协调,保公平”。公办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二、派位办法
公办学校派位。依据当年派位计划数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进行,当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志愿学校派位计划数时,计算机派位系统依据学生志愿自动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否则按照计划人数随机分配到该小学对应的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派位。依据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派位计划数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进行,当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志愿学校派位计划数时,计算机派位系统依据学生志愿自动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否则按照计划人数随机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
捆绑派位。为便于家长接送双(多)胞胎子女上下学,更好履行家长监护责任,在微机派位志愿填报前家长可以自愿申请双(多)胞胎子女以捆绑方式派位到同一所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就读。一旦选择以捆绑方式派位,家长需要在申请表中明确其中一个孩子作为代表参加微机派位,其他孩子则共享派位结果。微机派位志愿填报前未申请以捆绑方式派位的双(多)胞胎子女,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再受理,不能以捆绑方式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