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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厦门海沧区幼升小政策-厦门幼升小

2018-05-29 出自:一只鱼    浏览:2293

五、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建议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造假,一经查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公、民办小学要认真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级管理。加强对民办小学统筹管理,对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五)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本区户籍、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海沧区晨昕学校于2018年秋季建成投入使用,该校具体招生方案将于2018年7月对外公布)。


(六)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七)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本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张贴并对外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2018年秋季,因延奎小学钟山校区重建,该校区一年级学位全部纳入延奎小学海达校区统筹招生,钟山校区学生暂寄海达校区就读。


(二)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只招收户籍迁入本区的适龄儿童,且片区招生对象须符合“两一致”原则。各校要接受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预约登记,当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采取原就读校在非本市——原就读校在本市外区——原就读校在本区的顺序依次安排入学。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决定录取名单。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插班生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和8月20日,家长可至户籍所在片区小学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


(三)执行或参照执行原省级示范小学招生的学校,一年级入学或二至六年级转学须严格遵守“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除外”的条件,若房产发生交易(含转让、赠与等),只有前业主(房东)在读子女户籍迁出而且学籍也迁出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的,则该房产的受让方子女入学或转学,才视为符合该条件。


(四)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若因新投入使用的学校而造成片区的调整,应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入学,新校和旧校的学生不得互转。


(五)本《意见》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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