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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华东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高考

2017-03-15 出自:华东师范大学    浏览:626

三、报名办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3月15日—31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和志愿信息,并上传所有报名申请材料扫描件,包括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后加盖中学公章和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获奖证书、考生手写自荐信一份(要求在普通A4纸上用蓝黑色水笔手写,内容不超过一个页面)、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材料(含每学期期中期末成绩(须注明单科满分)、年级排名(按文理排名,如中学不提供排名请出具证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2017年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自主招生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

四、选拔考核

1、资格初审:

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系统中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核评价。对报考的上海考生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对其进行资格初审的参考依据。

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进行公示。

2、考生确认:

经教育部公示的初审合格考生,须在2017年5月15日前在网上支付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考费人民币柒拾伍元(¥75)(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版)》第79条)。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2017年5月18日-5月31日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学校考核必须。2017年6月1日起准考证打印功能关闭,没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学校考核:

笔试面试时间:2017年6月10-11日,具体安排情况请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公告和准考证上说明。

4、确定资格名单:

学校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据报考专业志愿情况择优录取,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优惠政策。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宁缺毋滥。

入围自主招生资格名单考生的优惠政策分两挡:A档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线即可,B档为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但不低于一本线(上海考生要求高出自主招生控制线20分,浙江高出30分)。其中获得A档人数不少于合格总数的4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对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入围资格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并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5、高考录取:

入围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名单的考生可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填报,未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志愿的考生作放弃处理。

我校最终将根据公示的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2017年普通高考成绩情况,依据自主招生优惠政策,按专业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

3、对自主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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