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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厦门思明区幼升小政策-厦门幼升小

2019-06-07 出自:一只鱼    浏览:1980

2019厦门思明区幼升小政策, 厦门幼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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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厦门思明区幼升小政策】

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的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7月7日、7月8日。

为进一步确保学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提高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效率,6月10日至6月19日,区教育/局将组织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开展网上信息登记。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非厦门岛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4 月26日。

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区属公、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含分校)、思明区协和双语学校片区生的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住宅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和实际居住均一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建住宅商品房新落户并入住的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和实际居住均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住宅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落户和居住均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住宅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和实际居住均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住宅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9〕7号)规定:“2020年起,入学矛盾突出的片区,除符合‘两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片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依据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摸底情况,2020年秋季起,新增湖明小学、瑞景小学、松柏第二小学、梧村小学为入学矛盾突出学校,招生对象的界定参照原省级示范小学招生条款执行。作为过渡,截止2019年8月31日,已在上述新增入学矛盾突出学校招生片区取得房屋产权的,可不受“同一套住宅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的条款限制。

(三)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五)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各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属招生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且目前在思明区居住。


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由家长直接向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校汇总后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思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思明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三)华侨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四)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修订外籍中小学生在厦门就读办法的通知》(厦教基〔2019〕23号)精神,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居住地片区学校直接受理外籍中小学生在厦就读申请,报区教育主管部门集中函询市外办,核验外籍中小学生身份。


市外办确认申请人外籍身份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就读。


(五)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6月1日至6月25日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六)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七)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等文件的精神,2019年思明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长期务工、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思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积分入学方案详见已发布的《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厦思教〔201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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