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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扬州邗江区小升初政策-扬州小升初

2018-06-20 出自:一只鱼    浏览:2009

2018扬州邗江区小升初政策 , 扬州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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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扬州邗江区小升初政策

【政策】

1、继续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制度(今年对新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学联系函》制度),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都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2、继续坚持公办、民办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划区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入学。
3、继续坚持公办、民办初中同时招生,邗江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均在小学毕业考试(6月27日)后进行,初中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1日-7月6日。
4、充分关注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今年全区宏志班委托汊河中学组织教育教学,并稳定宏志班招生规模,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
5、确保外地来邗投资创业、务工人员子女100%入学,享受公办学位待遇。

【制度】
1、《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是邗江区小学毕业生在邗江区初中报名、录取、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籍的依据。
2、区教育局给所有符合在邗江区就读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指定学生就读公办初中学校。
3、邗江区小学毕业生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报名均须出示《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各初中录取区外学生时(广陵区、开发区、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应要求学生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任何学校都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或《就学联系函》的区外学生。

【报名】
1、在邗江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邗江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邗(邗上街道和西湖镇除外)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小学生手册和小学生全国学籍打印件证明等材料(广陵区、开发区、景区、科技新城除外),到户籍所在初中校登记报名,要求回邗上街道和西湖镇初中校就读的,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教科(213室)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11-12日。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邗江公办学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扬办发〔2013〕55号)文件要求开展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12-13日。

4、申领邗江初中施教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如申请在邗江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邗江区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2—13日到暂住地所在初中报名登记(暂住在邗上街道和西湖镇但未在区域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中招办报名登记)。

【招生】
1、邗江区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各学校施教区。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施教区招生。
2、6月底前,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扬州教育网等媒介向社会发布。
3、7月1-6日,学生持《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或《就学联系函》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有关在外地就读小学欲回户籍地就读初一及来邗创业、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审核工作7月6日截止。

【划片入学】
1、“就近入学”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离某一所初中最近就属于“就近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离某一所初中较近就属于“就近入学”。

2、学生父母在市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

3、学生父母在扬州市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父母双方在市区的无房证明,出具日期为4月1日以后)。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热点公办初中学区内的住房,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应于今年5月底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程序】
1、坚持“学校申报——教育局审批——向社会公告”的招生计划审批程序,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审批计划招生。

2、为保证小学教学秩序的稳定,所有初中学校招生均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6月27日)后进行,凡在7月1日前举行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教育行政部门不给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违规招生所收费用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学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民办学校招收市区以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学生,应要求学生提供书面入学申请,作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保证。学生家长弄虚作假或学校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别由家长、学生和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学籍】

1、各初中学校录取市区学生(邗江区、广陵区、景区、开发区、科技新城),须凭初一新生《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籍。
2、邗江户籍在区外(广陵区、开发区、景区、科技新城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就学联系函建立学籍。
3、新生在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或在民办学校缴费后,即视为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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