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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浦东新区幼升小政策-上海幼升小

2018-03-08 出自:一只鱼    浏览:6964

2018浦东新区幼升小政策 , 上海幼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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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浦东新区幼升小政策


招生入学对象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招办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招办提出入学申请。

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到区招办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今年,本市将实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
2018年,新区将继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特别提醒:2016年起,本区部分学校(具体可参阅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已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分离”情况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安排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学生: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纳民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8月10日。

动迁户子女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安置房产未及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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