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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厦门市实验小学招生简章-厦门幼升小

2017-07-07 出自:厦门实验小学    浏览:5131

2017厦门市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厦门幼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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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厦门市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1.图强路1—10号、12、14、15、17号。

2.白鹿路1、53、55、57、59、61、63、65号;虎园路1、2、5、6、6号之一、6号之四、7、9、10、11、13、19号;虎溪岩路1、2、3、6、7、8、10、11、17、19、21、23、25、27号;励志路1、2号;励志里1、2、3、4、6、8、10号;兴华路1号、1号之一、1号之二、1号之三、3、4、5、6、6号之一、7、7号之一、9、11、15、17、19、21、23、25、27号;信义里1、5、5号之一、7、8、10、10号之一、12、14、16号;忠孝里2号;同安路1、2、3、4、5号;同安里3号之一、5号;石路街24号之一、24号之二、28、30号;福华里7号;新华路65号;木履桥1号;紫云岩营房;天界路营房;西山部队营房。


二、报名条件

1.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0年9月1日以后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 符合“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的招生片区住房是实际住所)。

3.适龄儿童落户我校片区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4.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三、报名时间

日期:7月9日-7月10日(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 2:30——5:00)


四、报名

请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家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带着适龄儿童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需要查验如下材料,请带齐:

(1)房屋产权证等有关住房证明资料;

(2)户口簿;

(3)出生证;

(4)幼儿离园纪念册;

(5)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现场查验。

联系电话: 2024278,213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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