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吴江区幼升小政策 ,苏州幼升小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择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坚持新市民子女入学“两个为主”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依法保障符合规定的新市民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各中小学应进一步加大吸纳力度,确保吸纳比例逐年增长。
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6.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三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入学办法
(一)入学对象
1.小学
凡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根据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依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时间
1.地段生集中报名登记时间:第一次集中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3日(周六)、4日(周日)、5日(周一),第二次集中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周六)、2日(周日)。
2.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新市民子女于2017年8月12日(周六)、13日(周日)进行报名登记。
(三)报名办法
1.小学
(1)根据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施教区所属小学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17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③婴儿出生证;④预防接种证。
(2)参加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持准入卡到指定小学报名。
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③婴儿出生证;④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