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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增城区幼儿园入园政策-广州幼儿园入园

2017-05-11 出自:一只鱼    浏览:4120

2017广州增城区幼儿园入园政策 ,广州幼儿园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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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增城区幼儿园入园政策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以儿童发展为本,统筹本区学前教育资源,科学、合理统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全区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
(二)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镇街负责、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开、公正开展。
(三)适龄招生原则。2017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执行。
(四)免试招生原则。幼儿园招生坚持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任何类似考核及审查成绩的方式实施招生。

二、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结合本镇(街)实际,制定本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科(托幼办),并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满足本镇(街)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2.各类幼儿园根据办学条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2日前报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二)申报招生计划
1.各类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结合实际填报《增城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于2017年5月2日报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
2.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属地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加具意见汇总后,于2017年5月3日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科审核。
3.区教育局审定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后进行全区通报。

(三)发布招生信息
1.4月下旬在增城区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增城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5月初发布《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情况一览表》及全区具备招生资质的幼儿园信息(包括名称、办学性质、地址、招生人数、报名咨询电话等)。
2.5月上旬全区各类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人数制定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含报名时间和地点、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所需证件、录取办法,并注明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办学特色等内容),报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后汇总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科备案。完成备案后各幼儿园通过网站、网络、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村委)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

(四)组织报名录取
各类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5月(具体报名方式由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其中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5月第3周,6月12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1.公办性质幼儿园
(1)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实施网上报名、电脑派位,招生学位数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学位数的90-100%面向社会电脑派位,具体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电脑派位比例,比例不能低于90%(排期详见附件2)。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镇街中心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本镇街户籍适龄幼儿。符合报读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幼儿园的幼儿,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的网站,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参加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是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二是多号派位,按实录取。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2)集体办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应优先招收本系统、单位、部门和本村(居)的子女,出现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收人数的,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录取。如出现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社会分配,剩余学位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的,应根据剩余学位数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录取。
(3)小区配套公办园。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名人数多于招生学位数的,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录取。

2.民办幼儿园
(1)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应优先招收业主子女,出现业主子女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收人数的,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录取。如出现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社会分配,剩余学位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的,应根据剩余学位数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录取。
(2)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其中享受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园,要优先招收本区户籍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自主招生。

(五)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入园前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到区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体检,并携带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小区配套园提供)、幼儿本人一寸彩色照片等相关材料及时报到,逾期可作弃权处理。
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报送工作,及时更新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
1.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公布招生时间。幼儿园要公开招生工作的信息,包括招生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幼儿园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2.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招生,要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生。
3.重视特殊幼儿的入园需求。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4.严禁采取预收学费保留学位的方式招生。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收费,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一经查实,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加强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各幼儿园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出现家长时间排队现象,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有效预防工作,用心做好服务工作。

(二)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1.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镇街幼儿园招生方案,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无幼儿园办园资质的教育机构的检查,及时掌握无证幼儿园办园资质教育机构的情况。
2.公开招生信息。要及时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严格审核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合理核定幼儿园招生规模和人数,及时公布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信息。教学指导中心、幼儿园要设立招生监督电话,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提醒家长为幼儿选择合法学前教育机构入园。
3.严格查处违规招生现象。应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防止虚假的招生信息,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4.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要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指导幼儿园将收费信息与招生信息一并公布;严格查处幼儿园开设实验班或特色班,监督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收费。
5.关注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对常住人口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通过资助、补贴等办法,保障其能享受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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