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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招生简章-上海幼升小

2016-05-24 出自: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浏览:12496

 

2016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招生简章 ,上海幼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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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招生简章

学校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关于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16〕3号)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建立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新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组长:严玮懿  副组长:朱丽萍  

 组员:刘萍、叶琪、陈宇征、侯雅芳、杜婷玉、蒋惠敏、帅萍、翁武斌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免试招收户籍在以下地段的适龄孩子:

学校:华师大附小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62600583

 本 校 招 生 地 :段序号街道名称居委会

 名称详细地址:(路、弄、号,并注明小区或大楼的名称)
1、长风曹家巷(中山北路3224弄——3700弄/1—15号)(3224弄、3620弄、3644弄、3676弄、3700弄/1—15号)
2、长风华师大一村中山北路3671弄
3、长风华师大二村、华师大二村(枣阳路)
4、长风华师大三村、金沙江路895弄(华师大教职工第二代子女)
5、长风清水湾凯旋北路1555弄

要求
1、适龄儿童为户主或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内。

2、适龄儿童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时间为两年或以上;户口迁入未满两年,视当年学校报名情况,由上级部门统筹安排。

3、适龄儿童为产权人或与产权人为直系亲属。

4、本地段内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双胞胎、单独二孩例外)。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教基〔2016〕3号)、《2016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等精神,2016年本校将继续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地为本地段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在我校先作报名登记,再由教育局根据“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地段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2016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等精神,符合条件且实际居住地属于我校招生范围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父母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证件,到学校验证点进行验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相关的招生信息。

       满足上述要求的本地段本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凭《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和《预防接种证》,按时(5月21日、5月22日)到学校办理验证报名手续。 

       满足上述人户分离要求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经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房地产权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预防接种证》,按时(5月21日、5月22日)到学校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2600583

       联系人:刘萍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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