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武汉江岸区幼升小政策, 武汉幼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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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汉江岸区幼升小政策】
年龄: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孩子。
入学条件有
1)户籍在江岸区;
2)户籍为非武汉市,随法定监护人在江岸区居住,法定监护人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法定监护人持有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汉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就读联系函。
资料: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岸区的,请准备户口、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适龄儿童户籍为武汉市外的,请准备全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居住证、在汉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就读联系函。请于2016年5月下旬登录网址,进入“江岸区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络报名。具体时间以江岸教育信息网和学校公示时间为准。
对口学校:可于2016年5月下旬登录网址,进入“江岸区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学校服务社区范围查询。6月中下旬学校、社区也会张贴公示。
非直系户口: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且房屋所有权人为非直系亲属的,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建议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登记入学。
非父母房产户口:适龄儿童户口本(或随父母或非随父母)为独立户口,所呈现的住址非民用住房或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为非直系亲属。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建议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登记入学。
集体户口:
(1)需登录网址,进入“江岸区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2)学校审核时所需资料:①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父或母、适龄儿童集体户口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④在江岸区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指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原件,以上在江岸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3)集体户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按集体户口所在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