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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瓯海区义务教育政策-温州幼升小

2020-05-21 出自:一只鱼    浏览:1288

 

(二) 民办学校招生

按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按计划招生。我区管辖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上方(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中表格。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跨区补招。

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民办学校与瓯海区政府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教职工以及举办者的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优先照顾入学。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条件、计划、办法等另发通知。

 

报名与录取

 

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小学于6月初同时启动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在招生报名开始前,由区教育局统一在“瓯海教育发布”等平台上公布公民办学校招生信息(施教区、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

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民办学校最多报2所。一旦录取工作开始,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一) 网上报名

所有公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日—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4日;公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7日;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24日。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选择“招生入学”,点击“义务教育招生”,登陆报名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依次登记入学信息。

家长也可以选择安装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登陆“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瓯海区”,根据系统提示依次登记入学信息。

报名区公立艺术学校艺术术科测试的对象,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选择“招生入学”,通过学校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28日,5月30日进行术科测试。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如学校学位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

(二) 信息核验

公民办学校入学信息核验分现场核验和网上核验两种形式。以下四类对象(下称“四类”)需到现场材料核验:1.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2.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4.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家长持《2020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四类”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凭学校或者区教育局审核通知送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材料清单见下方表格。

除 “四类”外的其他各类报名对象,在网上报名时填写信息并直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核验,不需现场报送材料。

民办学校第一轮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4日-11日,并接受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者错报区域的报名对象入学信息更正或重报,对重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6月8日和29日,分别启动公办初中和小学各批次入学信息核验和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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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注:1. 《自有住所说明报告》《自有住所隔壁四邻证明》《瓯海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申请表》《瓯海区拆迁户子女入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到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表格下载.

2. 现场核验对象需打印《2020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及相关入学材料按学校或教育局通知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

(三) 录取安排

1.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取一轮招录与二轮补招的办法进行。5月25日前,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北外温州附属学校和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等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完成小学直升生系统录入工作。5月29日前,各民办学校完成优待生和照顾生系统录入工作。6月12日-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和小学分别摇号。6月14日-17日,录取学生家长缴费确认及放弃名额的补录缴费确认工作。6月18日-19日,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申请、审核及公布补招计划, 6月20日-21日,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6月24日前,按招生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摇号”的原则完成录取、缴费确认工作。

2. 公办学校录取。6月1日前完成区公立艺术学校招生。6月8日启动公办初中各批次报名对象信息核验、资格审核、分批录取工作;6月29日开始启动公办小学各批次报名对象信息核验、资格审核、分批录取工作,7月底基本完成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家长可以通过招生平台查询录取信息。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 其他情况

1. 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的报名。申请人持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核验相关信息,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确认并公布。报读民办学校的时间为5月21日-25日,资格审查通过后,需在招生报名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报读公办学校时间为5月25日-29日,照顾对象需要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信息,报读原施教区学校或居住地学校。

2.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都在瓯海区的,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统筹生),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1) 已安置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 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报读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瓯海区户籍生不需报送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后,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57677901,启音部联系电话:57761176,启明部联系电话57677946),关注学校网站招生信息,及时报名;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网上报名施教区学校,家长需带孩子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安排随班就读。

5. 户籍在2020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7日至19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学校补报,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 需提供不动产权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 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该不动产权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 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3.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4. 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 2020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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